湖南中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想上市,这事儿本来挺正常。但细看招股书,再对照创始人胡先念自己以前说的话,总感觉哪里不对劲。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,责任重大,但他们真的把该查的都查清楚了吗?
招股书里说,2005年胡先念成了中创化工的总经理,带着一帮人从石化系统出来的。这没问题,人员流动嘛。
问题出在胡先念以前接受采访时的一段话。他说,当年长岭炼油厂(中石化下属企业)让他带着技术出来创业,目的是安置分流人员,减轻中石化的负担。听起来像是“组织派我来的”。
这就有意思了。一边是招股书里的“自主创业”,一边是胡先念自述的“组织安排”。到底是白手起家,还是带着任务下海?这两种说法可是天差地别,直接关系到中创化工的技术到底是不是完全自主研发。
胡先念自己说,当时项目总投资七千五百万,把他折腾得够呛。可招股书上说,公司注册资本只有两千万。这中间五千多万的差额,招股书里没细说。
创业初期资金紧张可以理解,但这么大一笔钱的来源,是不是应该清清楚楚地交代?这不仅关系到公司的财务状况,更关系到背后的利益关系。
胡先念在采访中还提到,乙酸仲丁酯是他们研发成功的,填补了国内空白,还形成了独有的知识产权。这听起来很厉害,完全是自主创新的典范。
但中信证券在回复交易所问询时,却说中创化工早期用的是长岭炼化的技术授权——“乙酸与丙烯直接合成乙酸异丙酯技术”。虽然中创化工后来进行了改进,但这性质完全不一样了。
如果说最初的技术是别人的,那所谓的“填补国内空白”、“独有知识产权”,是不是有点夸大其词了?
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,要对招股书的信息真实性负责。现在看来,胡先念的“自述”和招股书披露的信息存在明显矛盾。中信证券在审核的时候,有没有发现这些问题?
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充分解释,那中信证券的“勤勉尽责”,恐怕要打个问号。
除了技术问题,中创化工的股权结构也有些让人摸不着头脑。
为了满足上市要求,中创化工清理了历史上的股权代持问题。这其中,胡先念在 2016 年把一部分股份转让给了很多人,其中最大的一笔,给了个叫胡灿的 90 后小伙子。
胡灿 2016 年才 25 岁,刚毕业没多久。他花了四百多万买了中创化工的股份,成了前十大自然人股东。招股书里说,他的钱是“自筹资金”。
这就有点奇怪了。一个刚毕业的年轻人,哪来这么多钱?“自筹资金”这四个字,是不是太笼统了?
招股书里对胡灿的教育背景、工作经历等等,都语焉不详。这么一个年轻、神秘的股东,持有这么大比例的股份,难道不应该好好披露一下他的背景信息吗?
胡灿是谁?他和胡先念是什么关系?这些问题,中信证券在招股书里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。
这些疑问像一个个小石子,投进平静的湖面,激起层层涟漪。中创化工想要顺利上市,恐怕还得把这些问题解释清楚才行。毕竟,公开透明是资本市场的基石。